(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日期: |
2006/10/10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6〕135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安监管字〔2002〕103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我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九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三)《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六)《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
二、受理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专营进口、出口)的单位均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单位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在经营场所(包括店面和备货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并直接发货的属零售;经营场所没有实物,在专用仓库(包括租赁和自有)发货的属批发。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可以在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HSAFETY.GOV.CN);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分工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监局审批、颁发。受理点设在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安监局审批、颁发。受理点设在各区(县)安监局。
六、审批程序与时限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监局直接受理、审批、颁发。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安监局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报批材料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1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由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统一制证,交区(县)安监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证的,由市安监局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抄送区(县)安监局。
申请单位的自有储存场所不在本区(县)的,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安监局向储存场所所在区(县)发函征求意见,也可商请市安监局协调解决。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报批材料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附件1);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单(附件2)。
七、证书有效期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八、换证手续
换证的受理参照新申请单位执行。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可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ac.cn);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印制和发放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分别出具商务部统一印制、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对于自有储存场所从事经营业务的单位,申请换证时必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换证时可以不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一)在各级安全监管局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其有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三)经营单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的;
(四)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没有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和储存场所的。
九、受理点职责
(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答复;并即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三)申请事项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机关申请;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发证机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书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
二、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三、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四、本表中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不能划“√”请标明实际内容。
五、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无主管单位的填写“无主管单位”。
六、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栏目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人员姓名,“主管负责人”栏目填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负责的人员姓名。
七、本表中的“许可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八、“法定代表人”栏目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人员姓名,“主管负责人”栏目填写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负责的人员姓名。
九、“审核意见”栏目填写“审核内容”栏目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填写“是”或者“符合”等字样意味着全部符合“审核内容”;如果不能全部符合,则罗列实际情况。
十、“审核人签字”栏目由提出审核意见的人员亲笔签名,逐项签名。
十一、“备注”栏目填写“审核内容”中经过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审查人员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情况。
十二、“区县审核意见”和“市局审批意见”栏目中,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负责人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注明“盖章”的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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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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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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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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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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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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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式 │ 批发 □ 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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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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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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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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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主管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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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技术管理人│ │安全管理人│ │
│ │ │ 数 │ │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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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固定资产 │ │上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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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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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内容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备注 ┃
┠──┼─────────────────┼──────────────┼───────┼──────┨
┃ 1 │是否建立、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 │ │ ┃
┃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 │ │ ┃
┃ │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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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 │ │ │ ┃
┃ │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 │ │ ┃
┃ │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 │ │ ┃
┃ │患整改、安全生产奖惩、零星危险化学│ │ │ ┃
┃ │品配送或委托运输、经营、销售、仓库│ │ │ ┃
┃ │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 │ │ ┃
┃ │需的需有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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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否有装卸、搬运、劳动防护用品的佩│ │ │ ┃
┃ │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岗位操作规程 │ │ │ ┃
┠──┼─────────────────┼──────────────┼───────┼──────┨
┃ 4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 │ │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 │ │ ┃
┃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 │ │ │ ┃
┠──┼─────────────────┼──────────────┼───────┼──────┨
┃ 6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是否经过危险化学│ │ │ ┃
┃ │品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注明人│ │ │ ┃
┃ │数) │ │ │ ┃
┠──┼─────────────────┼──────────────┼───────┼──────┨
┃ 7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 │ ┃
┃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注明工种、人数)│ │ │ ┃
┠──┼─────────────────┼──────────────┼───────┼──────┨
┃ 8 │经营场所、储存场所是否经公安消防机│ │ │ ┃
┃ │构验收合格 │ │ │ ┃
┠──┼─────────────────┼──────────────┼───────┼──────┨
┃ 9 │经营场所是否为非居住用房(注明具体│ │ │ ┃
┃ │类别,如工厂、市场、办公用房、店铺│ │ │ ┃
┃ │等;租赁的是否在租赁期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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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核内容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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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经批准或备案的危险化│ │ │ ┃
┃ │学品专用仓库 │ │ │ ┃
┠──┼────────────────────┼──────────────┼───────┼────┨
┃ 11 │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 │ │ ┃
┃ │按规定不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 │ │ ┃
┠──┼────────────────────┼──────────────┼───────┼────┨
┃ 12 │由供货方直接发货的,是否有委托具有相关资│ │ │ ┃
┃ │质单位储存、运输的承诺 │ │ │ ┃
┠──┼────────────────────┼──────────────┼───────┼────┨
┃ 1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 │ │ ┃
┃ │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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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方式和设施是否符合国│ │ │ ┃
┃ │家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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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零售业务的店面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 │ │ │ ┃
┃ │60m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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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是否设有生活设施;是否按│ │ │ ┃
┃ │规定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 │ │ ┃
┃ │放总质量不超过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 │ │ ┃
┃ │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 │ │ ┃
┃ │专柜存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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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 │ │ ┃
┃ │罩棚)是否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是否│ │ │ ┃
┃ │按规定不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超过2吨。 │ │ │ ┃
┠──┼────────────────────┼──────────────┼───────┼────┨
┃ 18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救援预│ │ │ ┃
┃ │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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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审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机关(盖章)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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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审批│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证机关(盖章)负责人: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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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单
今收到 (公司名称)提交的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经 办 人:
接受单位:
日 期:
经营单位地址:上海市 区(县)
经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