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2/10/16 |
颁布日期: |
2002/10/1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2/10/16 |
颁布日期: |
2002/10/16 |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
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
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沪建建规[2002]732号)
市公安局、市政局:
《关于以建委名义组织对〈上海市全封闭高等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进行评审并予以试行的请示》(沪公[2002]352号)悉。经评审研究,意见如下:
一、规范评审稿立足于国际,结合国外经验和上海实际,统一了市域快速道路系统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原则,并作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技术上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建设的需要,同意将评审稿适当完善后,作为交通标志标线的技术总则试行,名称宜调整为《上海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请抓紧组织调整、完善,由市公安局和市政局发文通知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执行。
三、该评审稿中部分指示内容超出国际规定范围,请市公安局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下阶段请结合试行效果,按标准、规范编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编制好规范,并按程序报批。
附:《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