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7/14 颁布日期: 2005/07/14
颁布机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7/14
颁布日期: 2005/07/14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08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设交通委200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现就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以下统称节能专项检查)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统一组织,由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建材业相关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协同负责辖区内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   (一)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建[2003]658号);   4、《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沪建建[2003]617号);   5、《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   6、《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076号)。   (二)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   1、建设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国家《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4、上海市《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三、检查范围   1、历年来已申报上海市创建节能建筑的工程项目。   2、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建[2003]658号)规定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1、受检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受检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情况。   五、检查安排   1、7月中旬,由市建管办统一部署市、区两级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并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7月下旬起,各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8月15日前由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将检查结果汇总报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3、8月中下旬,市建筑节能办和市安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建材业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组织全市节能专项抽查。市建筑节能办应负责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后于9月10日前报市建管办。   六、检查要求   1、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节能专项检查,确保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数据的正确性。   2、各受检工程项目现场应当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受检资料,检查时由建设单位负责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项目负责人员到场。   七、奖惩处理   本次各区(县)节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年度考核工作范围。对各区(县)节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以及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且证据确凿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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