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行政事权下放的通告

颁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05/02/05 颁布日期: 2005/02/05
颁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05/02/05
颁布日期: 2005/02/05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行政事权下放的通告   根据沪容环发[2004]271号文“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精神,自2005年2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负责的本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工作,现下放到各区县负责本区域内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的部门接受办理。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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