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常见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手术及医疗操作分类代码(ICD-9-CM)》标准字典库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6/08/01 颁布日期: 2006/06/30
颁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6/08/01
颁布日期: 2006/06/3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常见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手术及医疗操作分类代码(ICD-9-CM)》标准字典库的通知 (沪卫〔2006〕2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规范统计分类标准,确保全市统计数据上报的统一性,通过二年的完善、补充和认证,《上海市常见疾病分类与代码(ICD-10)》、《手术及医疗操作分类代码(ICD-9-CM)》标准字典库(以下简称两个标准代码库)已完成充实、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正式启用新修订的两个标准代码字典库。各医疗机构在上报有关个案数据库、统计报表时,应严格按照两个标准代码字典库内容填写。   二、上海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也将于2006年8月1日起同步启用市卫生局新修订的两个标准代码字典库。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完成本机构系统中疾病诊断、手术代码库的整理工作,并在明细上报的疾病诊断、手术代码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两个标准代码字典库内容填写。   三、新修订的两个标准代码字典库将在上海卫生信息专用网上公布,各医疗机构可登录免费下载(网址:http://211.144.103.8)。   四、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同时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分工负责有关代码问题的解答。各医疗机构在实际应用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专家咨询组联系(专家名单见附件)。   五、2006年8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需新增疾病诊断、手术代码都应经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认证,任何未经认证的代码,都属非法代码。需新增编码的医疗机构,可登录上海卫生信息专用网,在“代码查询”一栏中进行有关操作,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网上公布结果,进行动态维护。   附件:上海市医院统计专家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医院统计专家名单   综合医院按区县分组:   1.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   联系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谢琪   联系电话:64369181*6266   2.卢湾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   联系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王美筠   联系电话:64370045*66343   3.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   联系人:上海中医医科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徐民   联系电话:53821650*520   4.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南汇区、崇明县   联系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柏金喜   联系电话:63138341*5304   专科医院按专业条线分组:   1.肿瘤医院   联系人: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黄瑞   联系电话:64175590*2219   2.妇产科、儿科医院   联系人:上海市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 程革   联系电话:64070434*22515   3.胸科、肺科、传染病、皮肤病医院   联系人:上海市胸科医院 陶路宁   联系电话:62821990*1273   4.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孙琳   联系电话:64389253   5.眼耳鼻喉科医院   联系人: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张润昌   联系电话:6437713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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