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本市“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6/24 |
颁布日期: |
2010/06/2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6/24 |
颁布日期: |
2010/06/24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0)2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从6月底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对口关系,我委负责本系统审批的项目(含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的自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10)00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新项目的专项自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项目及目前尚处于在建状态的项目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项目汇总表和专项自查表报送我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联系人:钱德琴 联系电话23119446 传真:63584572
附件:《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自查表
附件2:“两高”行业新项目自查项目汇总表
附件1:
“两高”行业新项目专项自查表
自查单位(盖章):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
建设地点 区县(开发区、工业区)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业 □化学工业 □钢铁工业 □橡胶制品业 □建材业 □纺织业 □造纸业
主要建设内容
和规模 进度状况 □建成项目 □在建项目
总投资(万元) 是否使用政府性资金或国有资金 □是 □否
设计用能状况
(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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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要内容
批复方式 □审批 □核准□备案 审批(核准、备案)批文文号
审批(核准、备案)批文日期 是否先建后批 □是 □否
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 □是 □否 2010年立项的高载能行业项目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是 □否
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方案)批文文号 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方案)批文日期
土地预审意见(房地产权证
/土地出让合同)批文文号 土地预审意见(房地产权证
/土地出让合同)批文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日期
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 □是 □否 未按规定在审批项目时
进行节能评估 □是 □否
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 □是 □否 同一咨询中价机构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编制、评估业务 □是 □否
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情况 □是 □否
上述重大变更未按规定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 □是 □否 未取得规划“两证一书”
即开工建设 □是 □否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是 □否 存在按规定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而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是 □否
备注
检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两高”行业新项目自查项目汇总表
自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总投资
(万元) 是否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 检查中是否发现存在问题
注:“所属行业”一栏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填写“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业”、“建材业”、“纺织业”、”造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