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8/11/04 |
颁布日期: |
1998/11/04 |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8/11/04 |
颁布日期: |
1998/11/04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入不同
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函[1998]29号)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于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在海水水质功能区划分上由原来的三类改为四类,现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应执行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排入GB3097—19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
199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