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0/10/01 |
颁布日期: |
2000/05/11 |
颁布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0/10/01 |
颁布日期: |
2000/05/11 |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环发[200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现批准发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