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0/10/01 颁布日期: 2000/05/11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0/10/01
颁布日期: 2000/05/1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环发[200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现批准发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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