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土地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6/03/05 |
颁布日期: |
1996/03/05 |
颁布机构: |
国家土地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1996/03/05 |
颁布日期: |
1996/03/05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
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1996]国土[建]字第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31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好闲置土地清理和各类建设用地检查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99号)的精神,对1992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和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在制止土地闲置、耕地撂荒,查处违法批地、占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前几年土地闲置量大,原因复杂,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一些地方重检查、轻处理,以致该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大多没有征收,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大多没有收回,该调整利用和复耕的也未落实。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查出的100多万亩闲置土地中(其中50%是耕地),还有50%未按规定处理,65%未得到利用。为巩固去年的清理工作成果,切实抓好闲置土地的利用,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检查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闲置土地处理、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这项工作作为保护耕地、稳定农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闲置土地的处理、利用,不仅是清理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的难点和关键。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措施,把闲置土地处理、利用工作抓到底,使现有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加大执法力度,抓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对闲置土地的处理,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三要重点抓好闲置土地的调整使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的, 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项目资金不落实、近期难以开发建设的,要调整使用;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征地补偿费用的,应按原批准文件或合同的规定,解除用地合同、撤销用地许可。
土地闲置满二年的,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对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投资落实,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所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允许继续使用土地,但要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并要收取土地闲置费或处以相应的罚款;对因资金等原因未按原规模开发建设的,可依其实际投资开发能力,重新签订用地合同,核定用地面积,收回多余土地。
对由于外部基础设施原因而不具备建设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进行土地置换,调整使用其他土地,对属于原规划不当,不应占用的耕地,目前尚未填土平整,且闲置不满二年的,要采取易地调整用地的办法,退建还耕;闲置满二年的,要依法收回,还耕还农。 三、重点抓好复耕、复垦,制止耕地荒芜。凡近期不能开工建设的闲置耕地,要把复耕责任逐块落实到单位和人头,限期复耕,不误农时。对已填土平整的,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尽可能组织复垦、复耕,发展种植、养殖业等。对已经复耕的,要督促复耕责任人切实保证耕种质量。
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今年,各地要把消化利用闲置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凡有闲置土地可利用的市、县,在没有充分调整利用之前,要停止审批新增用地。各省(区、市)要根据各地土地闲置的数量和实际用地需求等情况,相应核减或停止下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确需新增用地的,必须专项申请用地计划指标,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闲置土地的利用。各地要对闲置土地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和实际利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闲置土地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对限期动工及经批准允许继续使用土地,到期仍未开发建设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复耕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利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对土地闲置较多的地方,要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闲置土地处理、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督促落实。
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务必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将闲置土地利用情况分别向国家土地管理局作出专题报告。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