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8/10/31 |
颁布日期: |
2008/10/31 |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08/10/31 |
颁布日期: |
2008/10/31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于2008年12月上旬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的考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县级、市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考核报名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我局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三、考核地点
考虑到江苏省和广东省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的考核人员也较多,本次试点考核的地点定在南京市和广州市。其他省申请参加本次试点考核的人员可选择到南京市或广州市考试。不申请参加本次试点考核的省份的人员,可参加明年上半年我局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进行。考核范围包括安全监察基础知识、特种设备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知识、安全监察技能、行风廉政建设要求等内容。
考核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参加考试的人员,我局将另行通知。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相片和报名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周亮 电话:010-82262244
传真:010-82260184 电子邮件:zhoul@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汇总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是否安全监察职能所在部门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务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限 特种设备知识培训时间(学时)
(填写所在处、科、股)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主管局长(签字):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
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印章)
申请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照
片
职 务 电 话
所在省、市、县(区) 申请类别
所在区(县) 学 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工作年限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持证情况
序号 项目 有效日期 审批机构 证书编号
奖 惩 情 况
奖惩主要内容 奖惩日期 奖惩机构
培 训 情 况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学时) 培训单位 培训成绩
工作单位意见
(印章)
日期: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说明:
1.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简历请详细注明所在部门(如所在的处、科、股等)。
2.填写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请用规范全称。
3.申请类别,填A(承压、机电)类或B类。申请B类的申请人,应在培训情况栏中注明参加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培训的课时数。
4.持证情况栏中应填写与执法、检验检测相关的证件持有情况。
5.职务为局长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为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局
6.递交申请书时,请附学历证明复印件,另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如有其它需要声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