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李华军
实务文章,作者赐稿授权发布,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service@csrcare.com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型社会和粗放式企业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经修订通过后正式颁布并实施,界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主体,并就企业环境污染与环境保护问题予以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单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支柱,不仅影响着我国经济进步、社会消费水平、国家综合国力,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和谐与生态环境健康。因此,企业必须革新观念,重视环境保护管理问题,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做到所排放的污染物达标,也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其次,采取科学合理的污染物管理模式可有效减少或降低企业环境风险,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下面作者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四个模块,简单叨一叨企业污染物管理模式。 废水 企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各相关条款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内部监控标准,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废水监测,通过结合在线监测、内部监测、外部监测等方式,可以有效监控并防止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醒目位置粘贴或悬挂废水固定污染源标识牌,便于日常监测和起到警示作用。 除了排放水达标排放,企业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点检,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设备故障时启动相关预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废气 与废水相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规定,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要求与废水相似,现场排放口也应粘贴或悬挂固定污染源标识牌。 相比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数量较多,建议建立废气排放口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可参考本公众号往期文章:《谈一谈关于“工业烟筒”即企业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及标准化》),形成完整的数据信息库,便于后期维护与管理。 噪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各项条款,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噪声控制主要是采取设备减震、设置隔声墙、声屏障等方式,且在噪声环境中作业的操作人员需佩戴防噪护具保证人身安全,并定期进行职业病相关检查。 固体废弃物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各项条款,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弃物管理的重点是危险废物(具体内容可参考本公众号往期文章:《如何有效进行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应采用产生、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全过程管理模式,并在管理过程中把风险转化成机遇,例如,实行科学的固体废物减量化方案,不仅创造经济效益,而且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 结语 企业应把环境保护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性,形成系统性的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或管理技术,对因生产活动而可能导致的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以达到环境保护目的。 END
编辑:符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