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述: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案例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 富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事故的厂房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擅自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工人在不经安全验收的车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生产设备和地面,并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前,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4)未制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危险作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未在电焊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未告知从业人员关于电焊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防火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7)未依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日常或专业性等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在该起事故的事故原因分析中,我们没有将事故原因归结为员工违章,而是去探索真正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是值得欣慰的地方,也是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