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述:
2015年7月,镇海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说附近的小区半夜总是被“臭气”包围。7月20日,环保部门到了现场,发现臭气的来源是一家玻璃企业。
7月22日,环保部门依法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到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废气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按照老观念,觉得就是罚2万块的事,并没当一回事。没想到,8月13日,环保部门又上门复核,采样检测,发现数据又超标了。8月18日,环保部门送达了第二次限期改正决定书。
直到8月28日,镇海环保局第三次上门,数据总算达标了。但是这时候,按照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处罚原则,企业需要交的罚金已经高达44万了。
案例结果
原本只需要罚2万,企业没当回事,最后罚金变成了4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