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关于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违法也会发红、黄牌!

时间:2018-05-09 16:10:31 浏览:1537

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陆雅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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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旨在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随后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也明确提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2014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四川省进行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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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纳入评价范围?

  •  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

  • 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内的企业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 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 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 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 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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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和频次

 根据《办法》中的附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方面进行打分,采用法权重综合法算出总得分,并依此进行等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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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周期为1年,即本年度评价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环境信用状况,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如发生“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超标或违法排放污染物;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时,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不过,部分省的评定等级可能根据地区情况会做调整,如湖北省在2017年出台了《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环发〔2017〕4 号),根据其附件的记分标准,无计分记录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 11 分以下(含 11 分)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 12 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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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的影响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在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于“红牌”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保险机构也将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财政等有关部门也将取消红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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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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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评定为红牌、黄牌的企业怎么办?

在环保部门限定的期限内,红、黄牌企业对相关环境问题及时进行了实质性修正的,可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申请修复企业环保信用,环保部门会对企业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可修复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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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符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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