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李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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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会议高度肯定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经济日报3月29日讯——第一轮第二批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29日同步公开了督察组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分别从具体问责情形、问责人员分布、移交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Part 1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知识点: 什么是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什么是中央环保督查组? 2016年1月4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已调整为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Part 2 环保督察“回头看” 今年将开展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情况“回头看”,该项工作将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与此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每年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回头看”要紧盯问题,压实责任;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污染,以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Part 3 经过第一轮环保督察发现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大气和水环境,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问题,也涉及发展方式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二是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直排、垃圾乱堆、水体黑臭等问题十分普遍; 三是一些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还有许多采矿采石采砂造成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问题较为常见; 四是水资源过度开发,围湖占湖、拦坝筑汊、侵占岸线、毁坏湿地、违法填海等水生态、水环境破坏问题多发频发,在一些地方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五是工业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六是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均存在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不督促、不办理,不督察、不解决。 其实,早在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已调整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第14号令),是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环保后督察”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开环境处罚决定,即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布被处罚企业的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 二是加强督办,即对行政处罚案件定期督察督办,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企业,必须停水停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停止生产性用水用电;对拒不执行停建决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补办环评手续。 三是强制执行,即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执法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和协调,确保执行到位。 四是追究责任,即对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Part 4 针对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中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用月度清单将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内容分为几大方面: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这个月针对督察整改的批示情况、现场督办情况; 二是地方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度等长效机制情况; 三是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每个省份都有几十项甚至上百项整改任务,选择一些重点问题盯住不放; 四是一些部门和地市,作为整改的责任主体,他们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五是地方党委政府的督办情况,也要上报; 第二,进行点穴式专项督察,整改不到位要被问责。此外,还有一套处罚机制,包括函告、通报、约谈、移交问责等措施,在推动地方强化整改长效机制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此外,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做得很具体,要求地方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落实情况等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不达目的绝不松手,绝不能把督察变成“一阵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