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罗自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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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重大修改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这一重大改革一时掀起千层浪,很多待验收企业都在观望和等待,生怕自己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之后,在11月底,环保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明确了验收程序及步骤,为企业的自主验收指明了方向。 那么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自主验收,下面笔者就带大家一起做简要的分析。 哪些企业需要做自主验收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的时间。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 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如2018年1月1日全部建成,一般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时间为3月31日;最迟的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验收流程 一、启动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启动环保验收工作。并进行资料收集、研读和现场勘查。研读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环保设计资料、环保设施施工合同、施工期的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资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勘查主要需要了解:建设内容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如果存在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是否报批改扩建环评、变更报告、重做环评,并取得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环保设施计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环保部门对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的,核实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完成。 二、自查阶段 通过自查发现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环保措施未完全落实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去整改;对于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如未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办;对于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的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重新报批,取得审批决定。 三、验收监测阶段 进行验收监测前,需要根据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执行标准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之后进行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四、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五、信息公开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于企业来说,一项新的环保制度带来的不仅是挑战,同时也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在自主验收中企业作为环保验收的主体,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在自查阶段让企业从以前的被动合规转变为主动合规,在环保法规只会越来越严的今天,主动合规的企业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