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首批“零碳园区”提出要求!

时间:2025-12-29 09:44:07 浏览:609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发布,对零碳园区建设重点进行了明确:

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

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
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对于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园区,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四、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3日




王金南院士指出:零碳园区建设的核心在于动态扩展,一方面通过分批次新增园区实现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在单个园区内部由片区逐步拓展至全域覆盖。为保障建设质量,推进过程需贯穿动态监测与阶段性评估,试点期满后经严格验收,总结并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最终推动零碳园区由“单点突破”向“成批推广”转变,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

王金南院士的研究,是从宏观战略维度系统阐述了零碳园区的使命、路径与建设任务:明确了其在空间尺度、时间进程、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及实现路径等核心要素,界定了我国零碳园区的实践内涵,强调以实现温室气体核算范围一至范围三净零排放的零碳园区建设为最终目标!

王金南院士近期也提出,要加快制定零碳园区系列标准规范,包括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导则、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或标准等。



来源:维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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