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模板(含职业禁忌调岗策略)

时间:2024-09-30 15:04:36 浏览:158




一、目的

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确保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公司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的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业禁忌证劳动者的合理调岗,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二、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健康检查

●安环部应依据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结合员工实际接触情况,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的年度计划,并拟定《某某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信息表》。
●(可附具体工作流程,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选定、体检计划安排及经费审批流程等)




●新录用、转岗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必须先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明确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具体工作流程及责任部门)
●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为省卫健委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要求。由公司某某部门负责审核。
●某某部门牵头拟定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身份的真实性。

2、检查结果告知

●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受检员工。(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及落实办法,以下均同)
●不得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公开张贴或通过微信群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某某部门应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注意审核把关。

4、复查与诊断

●对需要复查的员工,应严格按照体检机构的通知时限完成复查,并记录于档案中。
●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安环部应及时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卫健委、人社局报告,并安排其进行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三、职业禁忌证处理与换岗调离

1、识别与评估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准确识别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并评估其当前岗位的适应性。

2、换岗调离流程

●人力资源部制定详细的换岗调离计划,明确新岗位、薪资待遇及调整时间。
●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环部、工会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其意见与建议,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执行换岗调离计划,确保员工顺利过渡到新岗位,并根据新岗位性质合理确定薪资待遇。

3、特殊保护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公示与告知

1、制度公示
将本制度及换岗调离流程在企业内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所有员工知晓并遵守。

2、结果告知
换岗调离结果及原因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详细解释后续安排。

3、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与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五、费用与责任

1、费用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承担。

2、法律责任
●对于拒绝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复查、职业禁忌证换岗安排以及疑似职业病诊断的员工,应耐心做好沟通,若经多次劝告仍无效,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公司相关处理部门必须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处理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六、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包括历年检查结果汇总表、异常结果登记表、疑似及确诊职业病人一览表及报告等相关资料。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予以长期妥善保存。




2、档案查阅与复制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单位应如实提供,并做好登记。
●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附则

1、实施与解释
●本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充分讨论,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产生。
●自发布之日起,本制度即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若本制度中的任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持续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注:请依据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参考上述版本进行调整与制定,建议经过公司法务部门审核,以确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与合法合规,切实维护每一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来源: 职业健康工作实务
作者:汪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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