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02 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才能够做到“尽职”?
(一)如何尽外部职责
要尽职,最起码要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好。作为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做到的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能证明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前面法律规定的7项基本职责都没有做到,谈免责真的太勉强。比如法律要求“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既制定了合理的检查计划,也按照检查计划开展了检查,而且发现的隐患都及时进行了处理,那就可以算是尽职;反之,三者缺一则不能算尽职。
(二) 如何尽内部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面临着内部的纵向职责,即直线责任,是组织运营中最主要的责任,也是一级对一级负责,直到最后一级。上一级有压力是正常的,但是“压力山大”是不正常的,说明上一级没有把压力传递下去,导致所有压力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层级的人身上,工作很难做得好。因此,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定位应该是领导的顾问与助手,是员工的良师益友,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三)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的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必须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清楚地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基本方法,具有多学科的爱好和知识基础。此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和责任心等良好的管理能力。
03 安全管理人员在“减责”路上的十条小建议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知法懂法,必须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守法,自己违法不仅会失去在员工面前的公信力,同时会让自己责任变得更重,例如安全员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即使安全培训再完善,安全措施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将直接负责。
(二)与领导之间勤沟通,勤汇报工作进度,沟通也需要尽量保留记录。
(三)安全的闭环管理,做了不等于做好,不等于做对了,如果没有做对和没做是一样的。
(四)要及时将工作态势升级,例如工作推不动,员工不配合等导致的工作停滞,否则责任就全部堆在自己身上了。
(五)不要越权以及扩大自己的职责范围,项目安全协议的签字问题,因为此协议中有很多内容,建议安全人员在签字时注明:针对安全部分进行确认!同时,不要代替领导签字,除非得到了可以作为证据的授权!正视以及重视自己签字所代表的意义!
(六)学会总结和自查!事故是最好的老师,不但可以教我们如何避免下次的事故,同时也教育我们,你和担责可能只是咫尺的距离。
(七)重视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因为这个可以判断员工是否有违规行为!
(八)充分行使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权,利用此过程收集和准备相关痕迹!
(九)重视异常现象,例如监测异常,这些信号可能提示着违法行为正在靠近。
(十)重视并提升企业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因为一个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除了事故自身能量的释放强度和方式,应急救援的效果也决定着事故的等级,好的救援可能将较大事故降低为一般事故。不要总以为事故救援是在为公司挽回损失,其实也是在挽回责任!
想要真的减责,就要坚持原则,不存侥幸心理,不靠经验管理,知法懂法守法,责任就好比顽疾,除了自己承担,谁也代替不了你。安全没有捷径,唯有尽职,方可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