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常见不合规行为(废水篇)

时间:2024-03-19 09:45:44 浏览:254

随着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列为常规工作事项,采取“线上+线下”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用能监控、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自行监测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

上一篇已总结了手工监测部分的常见不合规行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常见不合规行为),本篇在梳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文件要求基础上,结合绿咨力日常服务项目(现场合规评价)问题发现,我们尝试总结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常见不合规行为(本文不讨论有主观意愿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01 现场安装常见不合规情形

水质自动采样器不符合标准要求,如不具备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以及留样功能,不具有恒温单元。为),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02 日常运行常见不合规情形

(1)现场所需的试剂、标准溶液,未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标准溶液未经有证标准样品验证合格;

(2)现场纸质版运行台账内的记录内容(如质控部分)在系统数据控制单元中未能查询到;

(3)水质自动分析仪现场工作量程设置过大或变更未报备,影响数据的精度和可靠性;

(4)未按标准要求的频次开展质控工作,如每月未至少进行一次比对试验,每季度未至少进行一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现场比对试验,管道电磁流量计未定期计量检定或已过有效期;

(5)pH及其他污染物水质自动监测分析仪未定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水质污染监测仪”属于强制检定器具;

(6)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如采用手工自行监测、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等)。

03 绿咨力的几点建议


排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决定了其在污染物自动监测相关事项都无法也不应当甩手掌柜。

(1)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污染物自动监测与生产状况、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都紧密相关,涉及内部外部多方的信息及时沟通,排污单位需建立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理顺流程,明确具体负责岗位及人员职责,明确日常管理要求及异常状况处置程序;

(2)服务机构的选择。建议委托有资质、信誉良好、负责任的运维机构,核实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特别是现场实际运维人员的技术能力,确认材料留底存档,双方签署正式委托合同,详细规定服务内容、具体技术要求,以及定期考核标准,严禁再次外包;

(3)引入独立监督机构。由于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涉及到较多专业性强的标准指南,且当下运维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如条件允许,建议引入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由其代表排污单位开展周期性的现场监督考核工作,服务机构选择对了,事半功倍、省心安心。

来源:叶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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