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01 环境应急预案怎样评审?
依据环办应急〔2018〕8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
评审人员一般包括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可以选自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一般应当回避。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般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对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应急措施、应急资源等进行查看核实。
02 环境应急预案怎样修订?
依据环发〔2015〕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03 环境应急预案怎样备案?
依据环发〔2015〕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04 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依据环保部令 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05 企事业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依据环保部令 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06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07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
首次备案
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更新备案
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的一般风险企业,满三年做出情况说明,到当地监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科室替换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即可(限一次)。较大及以上风险企业不适用此项措施。
08 预案评审方式有哪些?评审包括哪些程序?
“评审和演练预案”是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五步”之一。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相应地组织评审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评审的目的是发现环境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为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评审实质上是将预案向专业人士征求意见、与周边居民单位进行沟通的一个活动。
实践中评审大多采取会议评审进行。这种方式成本高,协调评审人员时间的难度也比较大,还容易出现专家组成“固化”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提出,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为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工作指南》提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以会议评审为主,结合现场核查。
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意见使用三个阶段。评审准备由企业负责,包括确定评审人员、事件、地点、方式,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实施又可以分成两个环节,一个是企业介绍评审安排、评审人员、预案和编修过程以及必要的说明;另一个是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组长并由组长带领评审人员开展评审。评审意见使用是评审的延伸,即企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预案。
09 由谁确定评审人员?如何确定评审人员?
从评审的责任主体和评审的定位出发,评审人员及其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评审实际需要,《评审工作指南》将评审人员分为专家和周边代表两类。评审专家来源于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评审专家不受身份、职称限制,更看重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周边代表来源于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关键是能够理解预案及事件信息,有协助企业传递信息、组织避险的意愿和能力。
针对评审人员数量,从各类评审的一般做法和评审实际需要出发,按照风险级别提出了分级分类的指导性要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5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较大以上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周边代表不少于2人。
10 评审对象范围包括哪些?评审内容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着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形成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实际上是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评审工作指南》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纳入评审对象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表》对评审内容进行细化,列出了3个“一票否决”项和50个评审指标。3个“一票否决”项均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环境应急预案中如果没有相关内容,预案质量就得不到保证。细化的50个评审指标,包括预案形式指标3个、预案编制说明指标2个、预案文本指标33个、风险评估报告指标10个、资源调查报告指标2个。其中预案文本指标所占比重超过60%,评审组对指标进行调整、地方环保部门对评审表进行优化时应保持这一比重。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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