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11:13:43 浏览:131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根据《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执行报告提交及时性审核

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全部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2023年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2024年前三季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季报)的提交及时性开展审核,督促排污单位执行报告依法按时提交,实现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对全部市管持证单位以及2021至2023年未开展过年报规范性审核工作(未将规范性审核结果上报过我局)的其他持证单位开展规范性审核,完成全部持证单位执行报告年报审核全覆盖,推进落实问题整改闭环,推动执行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生态环境部提出其他执行报告检查任务和要求的,应按要求推进落实。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区分工检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对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持证单位进行梳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其执行报告年报和季报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闭环。我局将按照区域全覆盖且聚焦典型行业的原则,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行报告检查及整改闭环情况开展抽查。

执行报告检查以线上排查为基础,通过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提交及时性和内容规范性开展检查;对线上排查存疑需要现场核实的执行报告,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中可依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系统实施执行报告提醒督促、数据调阅、结果报送、进展调度和信息反馈、线索移交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我局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上报全市执行报告检查结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监管范围内持证单位的执行报告开展检查;排污许可管理、监测、执法和技术支撑部门应按照“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执行报告检查和相关问题整改。

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管企业执行报告检查和对各区检查情况的抽查工作,并具体负责执行报告提交及时性的线上排查以及除自行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以外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自行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相关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开展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的执法检查,并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报告内容真实性检查,重点检查执行报告中原辅料用量、产品产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结合管理部门和监测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实际分工开展区管企业的执行报告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市区分工检查

各区、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4年版)》(附件1),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执行报告检查。

年报方面,各区、各单位按职责于今年3月完成年报提交及时性检查,6月底前完成内容规范性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报送我局(附件2)。季报方面,各区、各单位应于今年4月、7月、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提交及时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次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市级抽查

市减污降碳中心组织对各区上报的检查结果开展抽查,并于8月底前将抽查结果报送我局。

(三)问题整改

各区、各单位对照执行报告检查和市局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持证单位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于9月底前形成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市环境执法总队于10月底前将执行报告检查情况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五、检查内容

(一)提交及时性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原则上,年报应于今年1月底前提交,季报应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为缓解集中填报压力,2023年年报报送截止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二)内容规范性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年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一是完整性。主要审核执行报告是否按照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完整,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等内容。

二是合规性。主要审核执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规定,包括产排污等环节变动情况的合规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合规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督促排污单位及时规范提交执行报告及问题整改工作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二)强化“三监联动”,落实整改闭环

检查过程中,充分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事先提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管理、监测、执法部门联动,分类实行整改销号,加强帮扶指导和执法督促,管理和监测部门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完成整改闭环。发现许可证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反馈管理部门予以修正。

(三)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报送结果

请各区、各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按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并将加盖公章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检查工作推进滞后和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视情组织现场帮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万帆
电话:23115648

市减污降碳中心 吴少林
电话:24011572
电子邮箱:allyn530@aliyun.com



附件
1.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4年版)
2. ××区2024年执行报告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http://www.csrcare.com/Library/ShowFile?id=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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