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指出——“企业应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与监测指标,按照HJ164的要求建设并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
那么问题来了,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的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应按什么样的标准建设和运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在其 “第5章 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给出了指导性的要求。以下就HJ164并结合上海市于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管理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132号)的相关细化规定进行要点解读。
Q1.谁该承担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权属单位是监测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井的建设及改造;
●相关区生态环境局和园区管委会在做好自有监测井建设改造的同时,还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
Q2.监测井建设时取水位置有什么讲究?
监测井取水位置一般在目标含水层的中部,滤水管要求:
●丰水期需要有1 m 的滤水管位于水面以上;
●枯水期需有1m 的滤水管位于地下水面以下。
Q3.井筒、井盖等保护装置该如何设置?
●井口保护筒宜使用不锈钢材质;
●井盖中心部分应采用高密度树脂材料,避免数据无线传输信号被屏蔽;
●依据井管直径,可采用内径为24cm~30cm、高为50cm 的保护筒,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10 cm;
●固定水泥平台为厚15cm,边长50cm~100cm 的正方形平台,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
Q4.地下水监测井标识如何设置?
监测井标识是现场快速确认信息的重要设施,包括铭牌、警示标和警示柱、宣传牌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立。设立要求及示例如下。
Q5.地下水监测井如需改建或废弃,该如何申报?
地下水监测井权属单位应高度重视监测井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监管要求的有效衔接。
权属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地下水监测井信息、点位平面示意图、监测井与周边环境照片、成井结构图(专业规范监测井)汇总后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并动态更新监测井信息。
如废弃监测井,应按照HJ164中“5.3.2环境监测井报废要求”的有关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申报并进行报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