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正式发布,该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在组织申报绿色工厂时,工信部也发布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通过细读《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查阅《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我们可以看出,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性质,基本要求评价单独成表,不满足则无法进行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大类,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其中,基础设施分值占比20%,管理体系和能源资源投入都为15%,产品和环境排放都为10%,绩效占比30%,其中绩效占比最大。绿色工厂各评价要素如下图所示:
具体讲,二级指标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有些二级指标包含必选和可选两项,有个别二级指标只有必选或只有可选,像社会责任只有可选项,而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只有必选项。在此处,必选的意思是必须满足,可选因为主要还是体现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先水平,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得分,不是非零即满分。
知识扩展:
一、什么是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冬季不限产等好处;
(4)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5)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二、申报绿色工厂需要提交哪些关键指标?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要做的更好,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三、申报绿色工厂流程总结
(一)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二)单位自主创建
1.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2.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五)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以下,本文梳理了31个省市区的绿色工厂鼓励政策,以便各地企业更为清晰地了解其所在地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产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和鼓励措施等。
北京市
工作目标:《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产业政策:《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74号)提出,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等政策文件确定的产业方向,重点在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创新性产业集群、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内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政策:《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制造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产业退出等各类财政支出政策,重点向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倾斜。对接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本市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的支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绿色制造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京制创组发[2016]1号)提出,提供绿色金融支撑。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绿色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不断扩大工业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制造业。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
上海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财政政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天津市
工作目标:《天津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17]12号)提出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财政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20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等项目实施;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及表彰奖励;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专业评审(评价)、项目验收、基础能力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专项资金对项目的支持标准为:对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类项目,按照核定的节能减排效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单个技术、产品补助比例不超过其补助前市场价格的50%;对创建国家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创建省(市)级先进单位项目,单次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政府承担项目,应合理确定支持比例,并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5号),对纳入本市绿色工厂创建备选名单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工厂创建提供咨询评价。市节能专项资金对企业围绕创建工作实施的节能与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本市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资金数额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重庆市
工作目标:《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10家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总体目标,其中市级绿色工厂100家、市级绿色园区10个。分年度目标,2018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30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2019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30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2020年建设市级绿色工厂40家、市级绿色园区4个。到2020年,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超过25家,开发50种以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打造5条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培育5家国家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财政政策:《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加强政策支持指引,市经济信息委将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资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资金、工业强基工程资金和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项)重点扶持市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并对评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根据《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河北省
工作目标:《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和园区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并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山西省
工作目标:《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深化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在1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共存生态绿色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选定50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培育100个(或类)绿色产品、推进一批绿色改造重点项目、培育30余户绿色制造专业服务队伍。
《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83号)提出,落实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抓好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和服务队伍。组织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专项和示范。到2021年,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企业达到25家。
鼓励政策:《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83号)指出,用好创新政策,引导创新投入,激发创新活力。一是用好政府专项资金。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要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果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二是用足创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奖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相关进口优惠政策。三是拓宽创新资金渠道。将“企业创新板”打造成为“科创板”孵化器,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依托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融资担保、保险和服务。
辽宁省
工作目标:《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鼓励政策: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强化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投资者合理利润回报。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研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吉林省
工作目标:《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轻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省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组织认定省级绿色示范工厂50家、省级绿色产品50种,省级绿色示范园区10个、省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10个,并择优上报工信部认定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鼓励政策:《吉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基金及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引导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全省及各市(州)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倾斜。
黑龙江省
工作目标:《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利用绿色低碳的新工艺、新技术创建绿色工厂。其中,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程提出,到2025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升,重点产业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以上。
鼓励政策:《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积极对接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的制造业重大专项和技术改造资金,更多地支持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改进政府资金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实施股权支持,利用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基金,结合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两化融合发展。实施债权支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把握国家金融领域改革机遇,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试点。
《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年)》提出创新财税支方式: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用好用足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扶持政策,调整标准扩大企业受惠面,通过贴息、奖补、投资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制定出台支持“百千万”工程的具体政策。各市(地)、县(市、区)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认真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国家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中央、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按照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江苏省
工作目标:《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该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产业链。
财政政策:《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纳入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主持范围,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浙江省
工作目标:《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指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个绿色工厂和10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财政政策:《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安徽省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财政政策:《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加大财税扶持。统筹使用省开发投资基金和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安徽制造2025、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云计算大数据等子基金,用足用活国家和省产业基金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支持力度,扩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用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四基”工程等领域。全面落实技改贴息补助、设备补助、购买诊断服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金融政策:《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债,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加快债券发行和创新。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全面开展“税融通”、小额票据贴现等业务,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提高制造业贷款审批效率。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创新开展多元化质押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试点。
福建省
工作目标:《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实现绿色制造服务专业化,基本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动机制。力争建成5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建立评审专家库,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财政政策:《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江西省
工作目标:《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园区,3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广100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利用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山东省
工作目标:《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以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化工、医药等行业为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市场竞争的领军力量。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化推进为主的绿色制造体系,建成10家绿色园区、100家绿色工厂,开发1000种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山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指出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科研开发、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
河南省
工作目标:《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点,探索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到2018年底累计培育创建50家绿色工厂、5个绿色园区。
——2019年当年力争完成30家绿色工厂、2个绿色园区等一批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创建。
——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初步形成支撑全省的绿色制造的标准体系。
鼓励政策:《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按照《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规定对成功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主体落实奖励资金。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支持绿色园区、企业主体借助上市融资、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渠道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给予多元化的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重点投资项目、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已认证的绿色产品。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湖北省
工作目标:《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发绿色产品300个,创建绿色工厂5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0个,打造绿色供应链20条,初步形成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加大政策支持,要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湖南省
工作目标:《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分年度计划如下:
——2018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19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2020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财政政策:《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广东省
工作目标:《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设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40家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15个左右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初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
海南省
工作目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率先分别达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标准。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财政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支持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收费清理力度,确保企业轻装上阵。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众创空间、创业街区、科技孵化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壮大产业市场,整合省内市场需求,鼓励优先采购省内制造产品。面向重点制造领域建设共性技术保障平台。
金融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提出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产业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需求,采取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国际旅游岛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落实小微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减轻融资负担。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方式,完善银税沟通机制,纳税增信,推广税贷通,加快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融资服务、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名录库等相关信息网上共享。
四川省
工作目标:《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和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探索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基本形成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政策:《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该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引导绿色制造咨询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制定绿色制造相关地方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
贵州省
工作目标:《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提出,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消纳磷石膏量按 10%的年增速递增,赤泥、电解锰渣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指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本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本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
云南省
财政政策:《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中《2019年省级绿色制造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对达到奖补条件的相关成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标准如下:
(一)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奖补120万元;
(二)国家级绿色园区奖补120万元,省级绿色园区奖补80万元;
(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补8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
(四)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种分别奖补10万元,5种(含)以上予以奖补,5种(不含)以下不予奖补。
陕西省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到2025年,建成100个绿色示范工厂和20个绿色示范园区,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制造业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鼓励政策:《<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产业、滚动使用”原则,利用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各重点产业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重点培育发展现代化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取股权投资、以奖代补或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制造业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突破、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甘肃省
工作目标:甘肃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工业绿色发展体系得到全面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装备制造业、陇药等7个重点行业,建设10个绿色园区,20个绿色工厂,开发100种绿色产品,创建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10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甘肃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经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青海省
工作目标:《青海省“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园区和企业为主体,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挖掘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培育一批专业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机制,推进从产品设计、生产、物流等环节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
鼓励政策:《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
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区建成30家绿色工厂、5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协调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予以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绿色制造体现建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制糖、林板、轻工等行业、纤维板产品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家绿色园区和30家绿色工厂,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绿色供应链,建立满足我区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实现对工业绿色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财政政策:《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节能专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渠道,重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西藏自治区
工作目标:《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0年节能环保工作要点》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管委会和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争取填补我区空白,创建自治区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引导更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创建绿色供应链,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创建3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绿色示范工厂,推广50种绿色产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4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到2022年,全区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鼓励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提出,将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运行专项调控资金、园区低成本化改造资金、产业引导资金和担保基金等渠道,重点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经济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提出积极争取国家对本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灵活运用自治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等各类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淘汰落后的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优先支持绿色制造企业申请自治区工业风险补偿金贷款及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作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5家绿色园区、5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500种绿色产品,打造5条绿色供应链,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自治区经信委将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同时利用自治区技术改造、战略新兴、工业节能等专项资金扶持区内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并鼓励绿色金融参与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来。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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