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针对企业劳动用工常见的种种问题,本期我们请到耿梦歌律师为我们进行相关方面解答,希望能有效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1、企业员工在入职时,试用期应该怎么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试用期也只有6个月,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广大的粉丝朋友,不论是企业老板还是劳动者,快看一看自己的试用期是不是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了。
2、试用期期满之后,发现员工并不适合这个岗位,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录用条件”要有具体、明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什么是具体、明确、可量化的录用条件。举个简单的例子,工作态度良好,有责任心,这是不是具体、明确、可量化的条件,服从领导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这是不是具体、明确、可量化的条件,答案是第二种,我们设置录用条件的时候,必须要设置一个可执行的参照,在录用条件里尽量不要用形容词,而要把录用条件落到实处。第三个条件,解雇试用期员工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试用期届满了就是正式员工了,不能再用员工不符合试用期条件而解雇了,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3、企业都要设定试用期吗?有没有不能设定试用期的情形?
有三种情形不能设定试用期,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4、企业必须给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吗?
必须休,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没有给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要按照300%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5、企业当中员工受伤的事件难免发生,员工受伤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要认定为工伤。
6、如何判断员工受伤是不是属于工伤?
工伤的认定需要三要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在工伤认定中一方面是补强工作原因,另一方面是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用以推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因此,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职工伤亡的亦应认定为工伤。
7、怎么理解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呢?
我举个案例大家就理解这个条款了。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案子,员工在公司浴室摔倒骨折被认定为工伤。这个公司的生产车间粉尘比较大,生产车间员工在结束工作之后需要通过清洗才能除去工作中沾上的粉尘,所以公司为员工建了一个浴室,方便员工在下班之后洗澡。受伤的员工就是在工作后洗澡的时候因为浴室地面有水,不小心摔倒骨折。这种情况就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所以会被认定为工伤。
8、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怎样才算是工伤呢?
这种情形理解比较宽泛,因为我们平时上下班未必都是从自己家出发,也不一定都是回到自己的住所,有可能是去单位宿舍,去父母家、去子女家、去自己其他的住所,去这些地方的路线都不一样,我们也有可能顺路买菜,顺路接孩子放学,只要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都算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我们回家有几条路线,有远路有近路,但是近路堵车了,所以绕远路回家也算是合理路线。
9、法律规定了因公外出受伤或者受到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他人伤害的能不能认定工伤?
这个是要认定工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的规定,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常思轩
本文仅作分享,如不妥,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即更改/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