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很多地区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任务已完成。为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以及核发质量抽查提升等工作,各地已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和专项执法工作,倒推部分企业主动解决环境问题,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以下是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的常见问题。
问: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有哪些?
答: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检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
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问:现场检查查什么?
答: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和承诺,对照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1、是否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2、许可证副本内容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
3、.是否安装或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监测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是否已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的内容及提交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是否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7、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
8、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9、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是否齐全。
问: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怎么做?
答:认真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关于“环境管理要求”中的几项内容:
1、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的要求在系统填报、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2、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记载的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系统上传监测方案、录入监测结果。
3、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做好生产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并在在系统上传(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4、存在改扩建、新建及其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载明属于变更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摘自: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