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危险废物备案延期,企业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0-03-31 17:16:58 浏览:667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环综[2020]16号)有关要求,落实“抓系统、系统抓,抓行业、行业抓,抓单位、单位抓”,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已出台如下通知:


一、优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要求

年度首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时限由2月底延长三个月,必要时可再度延长,期间上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继续有效。各区生态环境局(含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下同)坚决落实“无纸化办公、不见面备案”的备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备案期限,方便产废单位及时转移危险废物。


二、妥善做好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环节的人员防护

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离沪返沪员工申报、居家观察、隔离等要求,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报告。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等工作期间要配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运输工具等相关消毒工作。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全方位的个人防护,全面加强运输工具、周转箱、贮存设施等各类物品的消毒,加强内部班组相对隔离,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环境管理和服务保障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单位,要特别注意日常巡查与安全检查,杜绝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与服务意识,优先保障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温馨提醒


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延期时,企业应注意注意以下事项:
1. 上年度备案持续有效,仓库存有滞留未处置的可继续安排出货;
2. 本年度备案尚未生效的企业,可排查危废管理计划数据的合规性;
3. 可借机补充相关环保工作,如落实环境监测、整改危废仓库等;
4. 根据小编了解到,备案审核是先易后难,还是建议有条件企业尽快完成备案! 

来源:东方循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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