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中废水监测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9-11-28 11:59:50 浏览:751

1、实际采样过程中如何科学的核对废水排放量

在三同时验收监测的过程中,科学的核对废水排放量是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按照企业废水流量计的读数来核定该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在废水设施的验收监测过程中,有些极个别企业为了使废水浓度和总量最终能够达标,往往会存在暗管偷排、漏排的现象;有些行业的废水浓度较高,在进行预处理前,允许存在一定的稀释比,但是某些企业为求排放达标,减少废水处理的成本,任意加大稀释比来降低原水的浓度,或者将自来水暗管装在废水处理设施的最后几个处理单元、废水流量计下游,来降低废水的排放浓度,减少废水的排放流量。

那么这就要求我们在监测过程中不仅要监测废水的排放流量,还要仔细核对废水设施的进水量,将设施的进、出水量进行比较,以便于检查和了解废水设施能否按时按质的处理企业产生的废水。

(二)有的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有缺陷,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按正常处理/停留时间处理出来的废水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便在监测时提前将污水在某个处理工段,比如生化处理阶段、耗氧或者曝气阶段等增加停留时间(有时候为了验收能够顺利通过,甚至停留几天时间),以使废水在监测期间能达标排放,这样的废水即使监测结果是达标的,也不能证明其设施是合格的,是有能力处理好废水的,更是不能通过验收。

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我们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进行仔细的现场勘查,了解废水处理工艺的每一个阶段的功能,掌握废水设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个处理阶段的停留时间,是否符合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周期的实际情况。

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很多废水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都已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自动流量计,但是大部分企业还只是对废水排放量的计量,对于废水设施进水的计量还不够,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全面核实被测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周期,对进水量和出水量都要仔细核对和记录,以便在考核废水排放浓度的同时更准确的考核废水的排放总量,真正做到废水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2、实际采样过程中怎样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在准确核对废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废水采集过程中,我们知道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除上述情况之外,我们在实际的监测过程中还会遇到突发的状况,比如会遇到企业将一些地面冲洗水或者设备维修等产生的废水排入设施,应该说这样的情况是合理现象,但是如果此时采样监测,势必对最终排放的总量核算有影响,如果偶然排入设施的水是高浓度的,那么最终核算的企业排放的总量将高于实际排放总量,反之,如果进入设施的废水是低浓度的,那么无疑废水被稀释了,最终核算的企业排放的总量将低于实际排放总量,我们所采水样就没有了代表性和准确性。

所以我们在三同时验收过程中,必须全面掌握与污染源污水排放有关的工艺流程、污水类型、排放规律、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在污水稳定排放时,采集最有代表性的样品,对突发现象要进行核查,有条件的情况下记录异常浓度的水量和发生周期。


3、实际采样过程中废水总量核算的其他注意事项

三同时验收中,很多企业需要考核总量,正常情况下用日均浓度乘以废水排放量即可,对于一些没有安装废水流量计的企业,可以让企业提供最近几个月的用水发票;对于一些分质处理的水样,特别是一类污染物,其生产和生活用水不能明显区分的企业,就需要根据企业用水量和环评文件中的水量平衡图核算各类污水的排放量;对于用水量和排水量每个月相差很大的企业,应该分别核查用水高峰期、平峰期、低峰期的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在准确监测废水排放浓度的基础上,更科学的核算废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对于废水 排放 要求有符合监 测要 求的一段明渠或安装在线流量计 ,并安装废水标识 牌 ;对于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场或灰场要求采取防扬 尘、防雨淋、防渗透等措施并及时清运 。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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