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7时50分左右,河南省辉县市永大化工厂混合溶剂贮罐发生爆燃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据新闻报道,该工厂去年中秋曾经爆炸过一次。
目击者称,当时听到了三次爆炸声,火势凶猛,现场掀起“蘑菇云”,在距离化工厂约三公里的地方也能看见浓烟。
事故发生后,辉县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通报称,辉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胡桥办事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三同步”处置预案。
辉县市消防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爆燃事故泄漏的溶剂进行稀释,不会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资料显示,河南永大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混合苯、液化石油气、甲醇、丙烷加工销售,以上物质在生产、贮存过成功发生泄露,在空气中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此类化工生产现场可能纯在的引火源很多,包括:①、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照明不防爆,或防爆器具失效,操作时产生电火花;②、设备、管道若没有静电接地,或接地接触不良,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静电积聚并放点;③、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操作现场穿化纤衣服和钉子鞋等,摩擦产生静电并积聚放电;④、装置未有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不符合要求,装置可能遭受雷击;⑤、甚至,操作人员违章带入明火等情况。
如果爆炸性混合气体与引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导致蒸气云爆炸的发生。蒸气云爆炸的冲击波和爆炸火球辐射热对周围人员、建筑物、贮罐、设备造成伤害、破坏作用。
此外,溶剂大都具有一定毒性,一旦吸入、食入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设备、管线、机泵等检修或拆除前未进行置换、清洗,残留在设备或管线内的溶剂泄漏,易造成其周边作业人员中毒的危险。生产场所、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设备、容器等发生泄漏,作业人员吸入,有引发中毒的危险。
安全对策措施
为了减轻溶剂生产、使用、储运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火灾、爆炸、毒性危险等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生产企业应采取以下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
1 降低易燃物料泄漏概率的措施
企业应尽量做到设备密闭化,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减少溶剂的挥发,杜绝跑、冒、滴、漏。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注意加强生产设备和贮存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使发生物料泄漏的概率降至最低。厂房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的积聚。
生产设备检修或维修,往往是各种事故的多发、易发时期。企业在进行维护、维修时应严格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章的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2 加强火灾、爆炸场所防爆电气的管理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对生产、贮存场所划分火灾、爆炸危险区域范围。首先考虑释放物质的物理化学(状态、闪点、密度、腐蚀性等)性质,确定物质的危险度(可燃、易燃);再确定释放源等级(连续级、第一级、第二级):通风状况(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局部机械通风、无通风):根据危险程度的高低,气体/蒸气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对于1区、2区场所而言,应选择隔爆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浇封型等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如果应用场所是户外或有轻微腐蚀、沙尘雨水的2区时,应选用防护能力较强的防爆类型电气设备,例如:增安隔爆复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对于0区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应选用ia”等级的本质安全型。
3 生产装置及贮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生产装置及贮存设施应设置完好、齐全的防雷装置,避雷针、避雷器应定期检测并记录;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安全要求(≤10Q),并按期检查和检测。
应设置完善的静电安全防护措施,防静电接地要求完好、齐全,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防静电跨接正确、齐全、完好;易产生静电的物质的流速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穿着防静电工作服;溶剂卸车应有防静电接触措施。
4 溶剂大量泄漏的预防措施
溶剂中间槽之间、贮罐之间应设可供互相倒罐的管线。万一泄漏时,可以迅速地将发生故障容器内的物料转移到另一个容器内,以有效地减少物料的泄漏量。如果中间槽或贮罐之间不能保证互为备用,则应设专用的事故储槽,并在中间槽或贮罐设置通往事故储槽的泄料管线。
易燃液体贮罐区,应设防火堤,一旦泄漏,可以收容处理,防止大范围的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闪点低于60℃的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闪点低于28℃的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5 切实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操作人员必须全过程穿戴好耐酸防护服、鞋、手套,使用防护面罩。而且使用前应对防护用品的完好性进行认真检查,工作时衣袖、裤脚不能塞在手套和鞋内。作业场所应设置淋浴和冲眼装置。
6 设置有毒物质泄漏报警设施
应根据《使用有毒物质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有毒物料事故状态下的排出口、取样口、贮罐区、输送泵等可能突然泄漏物料的地方,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以便早期发现有毒物品泄漏。
7 完善有毒物质浓度的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应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26条的规定,建立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中有毒物质的浓度进行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结果,完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3.8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查、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防止重大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应与政府一起编制好场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救援器材。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贮施普遍存在火灾、爆炸、毒性等较严重存设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落实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生产装置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但是,由于化工生产所用的溶剂贮存量相对较大,一旦发生泄漏时危害范围较大,生产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规定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