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票先上车?企业最高罚200万!负责人最高罚20万!

时间:2019-05-10 17:40:30 浏览:842

“未买票先上车”?

强制停产!


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首先要找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然后拿着报告去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只有通过批复后,企业才能动工建设,建成后,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满后必须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产。


小编今天要再次提醒大家,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是要被立案处罚的!

南海狮山最近就有

2家企业被强制停产了


5月6日,狮山环保会同官窑社会管理处,联合安监、消防、国土、工商、城乡统筹、供水、供电等职能部门,联合南浦村委会、汀圃居委会、刘边村委会等组成约25人的执法队伍,对官窑辖区砖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行动中共检查7家企业,发现3家问题企业。其中,某水泥制品厂,主要从事水泥透水砖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与环保审批手续名称不符,执法人员已传唤该厂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另外2家分别从事水泥构件、广场砖生产,均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强制停产处理,并要求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之前,严禁私自复产。



法条链接


▶“未买票先上车”:单位和负责人都将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染完布料染河涌?

停电停产!


4月30日,南海大沥广佛跨界河涌环保巡查日程表上显示当天的巡查对象是白沙涌。


大沥环保部门联合白沙社区一行对白沙涌沿河巡视水质,在白沙涌口大街处,发现涌水颜色有异,检查组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周边厂企进行排查。通过对涌水和附近厂企所排废水颜色的比对分析,最终确认导致涌水颜色变化的是一家印花厂。


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工厂还存在无证照经营、无治污设施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对该厂实施停电停产处理。


广佛跨界河涌整治是一项长期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河涌流域企业的监管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切实改善河涌水质,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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