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类别由报告书(表)变为登记表的,还需要验收么?

时间:2019-02-12 15:36:33 浏览:872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修订前已审批但未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名录修订后环评类别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变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登记表网上备案后,可不再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一旦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治污设施未建成或运转不正常,及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时,将依法查处。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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