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解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重点内容概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2. 管理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3. 缴费义务: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
4. 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
5. 规划与设施建设: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
6. 清扫、收集、运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
7. 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场所处置,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8.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缴费、违规建设和处置等行为设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办法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公众健康。
新法变化内容:2015年修正版对原2007年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如更新了部分条款的表述,调整了罚款数额等。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缴费、建设和管理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投放垃圾等;享有参与招投标、签订经营协议等权利;触及合规红线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缴费、违规建设和处置垃圾等。
合规红线:未按规定缴费、未配套建设垃圾收集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擅自关闭拆除设施、随意倾倒垃圾、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