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重点内容概括: 

1. 国家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2.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3.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4.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5.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6.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7.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 

9.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10.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法规意义和影响: 

《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国家促进就业的责任和措施,规范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为劳动者提供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义务:

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条件;

3.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4. 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5. 遵守职业中介活动相关规定。 

权利:

1. 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2. 享受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3. 依法获得职业中介服务。 


 合规红线: 

1.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 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3. 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 

4. 不得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5. 不得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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