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概括:
1.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实行专卖管理。
2.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工作。
3. 烟叶收购由烟草公司统一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4.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分立、合并、撤销需批准。
5.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需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业务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卷烟、雪茄烟包装上必须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
7. 禁止烟草制品广告,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销售需许可证。
8. 烟草行业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9. 违反烟草专卖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对规范烟草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新法对原有法规进行了修正和完善,提高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企事业单位在烟草行业经营中需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