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9/06 颁布日期: 2017/09/06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9/06
颁布日期: 2017/09/0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7〕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6日   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对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   明晰责任,依法推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   有效激励,强化管理。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确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范围,把握实施的节点和力度。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物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物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二、责任范围   (一)开展生态设计。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具体包括轻量化、单一化、模块化、无(低)害化、易维护设计,以及延长寿命、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设计。   (二)使用再生原料。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   (三)规范回收利用。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产品回收处理责任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依法缴纳相关基金、对专业企业补贴的方式实现。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   三、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资源化价值以及我省产业特色等因素,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等3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一)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优先应用再生原料,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南昌光谷”、吉安电子信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新型废弃电器电子等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制度,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利用基地,依法依规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收定支,自我平衡”的机制。完善申请条件,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基金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汽车产品。落实国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政策,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支持江铃汽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汽车企业推行生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易拆解性。鼓励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将用于维修保养的技术信息、诊断设备向独立维修商(包括再制造企业)开放。鼓励省内汽车生产企业与江铃汽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再制造基地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建立信息整合机制,对接全国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加强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江铃汽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利用企业、再生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及垃圾分类回收相结合的回收方式,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纳入未来汽车企业项目的建设内容。   (三)铅酸蓄电池。引导铅酸蓄电池企业通过组建企业联盟,合力共建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省内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用评价。对电器电子、汽车和铅酸蓄电池3类产品进行摸底调查,探索建立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库,并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江铃汽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试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二)完善法规标准。探索制定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支持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团体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将生态设计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纳入其中。积极开展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在电器电子、汽车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率先树立示范企业,鼓励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开展标准体系认证,完善产品标识标准。   (三)加大政策支持。创新支持再生产、再制造工程、项目的方式,加大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地区和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与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生产者、销售商、运营商通过逆向物流、以旧换新等形式完善多渠道回收体系。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检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对南昌、上饶、景德镇等再生资源集散地的专项整治,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企业和集散市场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支持监管的信息系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协同监管,严格登记企业及产品信息,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查和抽查制度,完善违法举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五)积极示范引导。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的原料应用,建立规范、通畅、高效的回收体系。每年选择1-2个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示范试点进行全省推广,并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普及绿色循环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提高生态文明的建设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省发改委要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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