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重点内容概括:
1. 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促进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
2. 适用于公众参与制定环保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3. 公众参与应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4. 环保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相关信息,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提出意见。
5. 环保部门应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公众意见,在环境决策中充分考虑并反馈。
6. 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保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7. 公众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应调查核实并告知处理结果。
8.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9. 环保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10. 环保部门可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保活动。
法规意义和影响: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对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积极影响。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1. 义务: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 权利:参与环保政策法规制定,对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提出意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获得奖励等。
3. 合规红线:不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拒绝公众监督,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新法变化内容: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是新制定的部门规章,替代了原有的相关规定,对公众参与环保的途径、方式、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强化了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