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修正)》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旨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适用于中国籍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该规则明确了船舶安全配员的最低标准,要求船舶所有人为船舶配备合格船员,并承担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综合考虑船舶种类、吨位、技术状况等因素。船舶在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规定数量的船员,外国籍船员需取得就业许可并持有合格船员证书。船舶所有人应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办理换发手续。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妥善存放该证书。违反规则的船舶和人员将受到行政处罚。该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的实施对保障船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等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其义务和责任。船舶所有人需为船舶配备合格船员,不得使用涂改、伪造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同时,船舶所有人也享有在特殊情况下换发或补发证书的权利。违反规则的行为将触及合规红线,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