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等。
2. **环境保护要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规划,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4. **禁止性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围海造地、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项目,禁止转嫁污染。
5. **环境保护设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 **特殊区域保护**: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项目。
7.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8. **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
该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在于:
- 强化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
-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 2018年修正版对1990年的条例进行了更新,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法律体系。
- 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要求。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 遵守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建设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
- 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享受的权利包括:
- 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海岸工程建设。
-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提出异议。
合规红线:
-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
-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