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等。 

2. 环境保护要求: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规划,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4. 禁止性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围海造地、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项目,禁止转嫁污染。 

5. 环境保护设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 特殊区域保护:在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项目。 

7.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8. 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 


 该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在于: 

- 强化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 

-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 2018年修正版对1990年的条例进行了更新,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法律体系。 

- 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要求。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 遵守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建设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 

- 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享受的权利包括: 

- 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海岸工程建设。 

-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提出异议。 


 合规红线: 

-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 

-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相关标准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