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法规: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适用于黄河下游干流河道上架设的民用浮桥,明确了浮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建设要求、防洪防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1. 浮桥建设方案审查:河南、山东交界河段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其他河段由省黄河河务局审查。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2. 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建设地点、时间和使用期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等。 3. 建设要求:浮桥建设和运用不得缩窄河道,不得影响水文测验和河道观测,不得影响黄河工程管理。 4. 防洪防凌要求:伏秋大汛期间不准架设新浮桥,预报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已架设浮桥必须拆除;凌汛期艾山以下河段不准架设新浮桥,已有浮桥一律拆除。 5. 监督管理: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 该法规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对保护黄河河道、保障防洪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事业单位在黄河下游建设浮桥时,必须遵守该法规规定,履行报送建设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的义务,享有依法建设、运营浮桥的权利。违反法规规定,擅自建设浮桥、影响河道管理等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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