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解读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是为加强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明确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申请和审查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法规重点**:
1. 适用范围:江河、湖泊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等。
2. 管理机构:水利部负责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 申请和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4. 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对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法规对规范水工程建设行为、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明确规划同意书制度,强化了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管,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新法变化内容**:
该法规在2015年和2017年经过两次修正,主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实践需要。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 义务: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未获同意书不得开工建设,应配合监督检查。
- 权利:建设单位可依法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 合规红线:未取得同意书擅自建设或违反同意书要求建设,将受到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