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法规: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0-03-09

一、编制背景与必要性

  为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二、 主要内容

  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审批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是行政审批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实施告知承诺。

  (一)适用范围。本市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审批方式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1.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范围内。2.特定行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分工。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分工,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

  (三)告知承诺的选择。对列入告知承诺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申请人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也可以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式。若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四)告知承诺的办理流程。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包括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并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即作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全的有关材料要求。

  (五)告知承诺书的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决定后,将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告知承诺书全文,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后续监管。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属于实行告知承诺范围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不符合《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后的2个月内,将按照审批权限,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

  (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被审批人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诚信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三、其他

  (一)以下三类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管理: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2.按照《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3.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告知承诺的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名单将根据本市环评改革的实施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整发布。

  (三)实施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将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来源:上海环境

相关标准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