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答记者问

解读法规:
解读专家: 解读日期: 2020-02-07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专门部署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答:国内石油天然气生产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近年来,我国国内石油天然气增储扩能远不及消费增长步伐。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要求全面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历史教训表明,生产强度短期内的快速提升,往往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甚至诱发重特大事故,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会严重影响油气增储扩能战略实施。应急管理部党组要求我们主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大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措施。

问:油气增储扩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哪些风险挑战?

答:去年底以来,安全基础司先后深入多省调研,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陕西延长石油有关负责人面对面座谈,认为油气增储扩能将主要带来5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挑战:一是新建项目数量急剧增多,急于投产见效,部分单位可能会缩短前期设计论证时间甚至提早安排建设单位进场,导致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的风险增加。二是增储扩能过程中,既要增储量、又要上产量,既要稳产老油田、又要开发新油田,部分重点项目可能会抢工期、抢进度,钻井机组、录井修井队伍和承包单位等基本被调用殆尽,部分设备设施可能超强度运转,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增加。三是油气勘探开发加快进入新的探区、新的地层、新的复杂地质环境特别是海洋深水领域,导致事故风险增加。四是油气企业大量增加新员工、新承包单位,而人员现场操作和临场处置经验短期内很难满足要求;不同承包单位现场作业大量交叉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短期内难以及时补充和快速成长,安全管理能力稀释严重,导致现场作业过程“管不到”、“管不好”的管理风险大量增加。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与增储扩能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通知》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相互衔接的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就是要对风险超前研判、及时应对、抓早抓小,不让风险演变成灾难。

问:据了解油气增储扩能从去年就开始启动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答:应急管理部党组和黄明书记对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工作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未雨绸缪,精准研判、主动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有准备之战。3月下旬以来,我们已经3次召集重点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石油企业负责人,会商研判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研究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今年上半年,在油气新建项目、勘探开发作业量和新员工数量同比增加均超过30%的情况下,油气开采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超前防范化解风险取得初步成效。

问:刚才您介绍了五个方面风险,如何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坚定、非常强烈。将安全生产作为油气增储扩能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既是践行初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担当使命、保障油气增储扩能战略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为此,《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要求:一是再次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定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油气建设项目彼此之间或与煤炭开采等存在交叉影响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油气集输管线、终端等安全距离要求。三是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问:如何针对性压实企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答:《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针对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责任尚未完全分解落实到企业负责规划、生产、采购、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没有有效传导到基层和班组的问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规划、生产、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二是针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充实和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HSE管理体系融合;动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库,建设监控预警系统;严格高风险作业审批和工艺、设备、人员变更管理;完善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三是针对承包商事故多发问题,明确项目发包方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求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承包商能力审核,建立承包商名录,控制专业分包的范围,减少承包商交叉作业;严格承包商安全业绩考核,建立不合格承包商信息共享机制。四是针对新员工短期内大幅增加问题,要求确保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新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确保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将油气企业关键岗位职工纳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问: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当前重中之重,《通知》做出了哪些针对性部署?

答:综合分析30多年来国内外84起油气勘探开发典型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极端天气、平台结构和设备质量缺陷4类,《通知》共提出了防范4类事故的23项关键防控措施,同时要求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防范井喷失控方面,要求重点管控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风险,建立井涌等未遂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提升15分钟内正确关井和第一响应能力等。在防范火灾爆炸风险方面,要求确保管线、站场、终端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防爆设备选型等达标;改变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采购制度,严防施工建设质量埋下火灾爆炸隐患;建立完善监测监控和智能处置系统等。在防范化解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要求强化预报预警,按照“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原则,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来临前海洋石油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制度等。在防范化解海洋石油老旧生产设施和平台质量缺陷风险方面,要求对老龄化设施开展安全体检,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制度,严格全生命周期发证检验制度等。

问:管控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对安全监管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围绕强化精准监管,加大增储扩能安全检查执法力度,《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任务,防止工作一般化和形式化;要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健全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配强专业监管人员。二是要落实安全检查执法职责。要求对每一个陆上油气田确定一级安全检查主体;海油安监办及分部统一指导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安监部门负责煤层气开采安全监察执法;跨区域作业自觉接受作业地监管。三是强化针对性执法检查。要求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同风险级别制定分类执法检查计划;突出对新开工项目、新员工培训、井控管理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发、深海开发、海洋石油老旧设施等环节和对象的执法检查;统筹各层级执法计划,推行“互联网+”等方式方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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