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无线电业务正广泛渗透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效助力。无线电频谱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是无线电业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无线电业务不断发展的关键要素,在推进“中国制造2025”、“宽带中国”等战略实施中将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一、“十二五”回顾
频谱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修订发布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用频需求,制定发布公众移动通信、无线接入系统、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10个频率规划。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新增210MHz带宽的频率资源,较“十一五”期间增长27.3%。开展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夯实频率管理基础。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完成WRC-12、WRC-15参会任务。印发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的相关文件,提出新时期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工作。
台站管理规范化不断推进。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更加准确地掌握了全国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强了台站数据管理工作。至“十二五”末,全国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数量为383.6万个,较“十一五”末增长43.1%。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设台行为,有效保证各部门各行业无线电台站和业务的正常运行。开展全国卫星通信网核查工作,规范了卫星地球站的设置和使用管理。
无线电技术监管能力和管控手段显著增强。升级完善了31个省(区、市)联网运行的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完善短波监测网和卫星监测网,实现了C/Ku频段静止轨道卫星东经10度至东经180度的监测覆盖。省级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更加完备,至“十二五”末,全国VHF/UHF固定监测站覆盖了63%的县级城市,覆盖率较“十一五”末提升48%;VHF/UHF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可搬移和便携式设备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146.3%、163.3%、44.2%,形成了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基本满足重要区域20-3000MHz频段的监测需要。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频谱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频谱资源是构建全球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战略资源,并以其稀缺性日益成为新形势下国际博弈和竞争的战略热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同人类社会发展形成历史性交汇,频谱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作用将愈加明显。频谱资源作为实现信息无所不在的重要载体,是构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支撑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发展的关键要素,其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频谱资源和卫星轨位需求愈加旺盛。无线电技术和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业渗透,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防建设、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手段。同时,为加快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宽带中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更多频谱和卫星轨位资源。
电磁频谱空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随着无线电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无线电网络日益增多,台站数量大规模增长,无线电用频设备数量呈指数级增长态势,电磁频谱空间日益复杂。随着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经济社会发展中利用无线电技术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日趋多样化,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危害性大。无线电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夯实国家安全基础,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作用日益明显。
三、“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创新频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频谱资源科学管理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
1.完善频谱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频谱使用评估机制,形成频谱资源的闭环管理体系。完善频率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频率利用由独享模式向共享模式转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环境、体现不同类别应用特征的频谱资源市场化策略和方案。综合运用行政审批和市场化配置等多种手段分类配置频谱资源。
2.增强频谱资源支撑能力
针对重大国家战略和航空航天领域重大工程,做好相关战略、相关行业的频谱资源支撑工作。统筹军队、交通等部门和行业频率需求,制定我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的频谱需求研究及支撑能力。完善频率划分修订制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完善陆地移动通信频率规划,适时开展公众移动通信频率调整重耕,为IMT-2020(5G)储备不低于500MHz的频谱资源。根据技术发展和应用需要,适时对传统无线电业务的用频进行调整,支撑无线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3.推进频率使用技术创新
统筹协调无线电新技术试验用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与频率使用相关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支持频率利用技术创新。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制定等途径,鼓励高频段开发应用,推动频率动态共享等技术的研发与使用。加快对讲机模转数进程,提高频率利用率。
4.加强频率协调和国际合作
按照国际电联相关规则完善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的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边境电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推进边境地区无线电业务国际频率协调。开展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工作。加大与相关国家的铁路通信协调力度,探索“一带一路”国家间高铁通信协调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完成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国内议题研究组课题研究,组织做好WRC-19及相关国际会议的参会工作。
5.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
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展对航天发展规划及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可用性论证,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等各项工作,服务我国卫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细化台站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台站属地化管理,改进台站审批程序,优化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台程序,强化台站数据应用,提升台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断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推进认证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体系。以微功率短距离设备为切入点,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认证制度试点工作。
(三)强化技术手段,提升设施智能水平
强化无线电监测、信息化和设备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智能水平,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提供技术保障。
1.完善短波和卫星监测网
完善短波监测网。扩大国家短波监测网的监测覆盖范围,提高对重点海域及周边地区的监测能力,与“十二五”末相比,监测网覆盖率提升不低于10%,定位精度范围由20-200公里提升至10-100公里。提升小信号监测定位能力,提高对复杂信号快速处理和非法短波信号的智能监管水平。加强短波电离层探测技术研究,探测短波电离层高度、电子浓度等参数,增强短波定位和短波应急通信的支撑能力。
完善卫星监测网。拓展国家卫星监测网的监测范围和工作频段,可视弧提升25%。增强对C/Ku频段多颗卫星信号的实时监测能力和多路上行信号的定位能力。完善UHF/L/S/X频段非静止轨道(Non-GSO)卫星的监测能力,初步形成非静止轨道卫星监测网。进一步掌握我国上空卫星资源情况,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及卫星干扰源快速定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2.加强VHF/UHF监测网建设
按照属地化建设和管理原则,各地根据发展现状,采用固定、移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测覆盖,至少8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配有VHF/UHF监测设施,并具备固定、移动和可搬移相结合的全覆盖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空中和水上监测手段,具备全方位监测能力。
3.强化应急机动能力拓展
加强机动监测力量建设,有效拓展监测覆盖范围,提升监测能力。强化地域广袤地区的移动监测力量建设,适应日常监管、应急处置、重大活动等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机动力量,合理配置人员,加强应急机动力量演训。完善应急机动工作流程,强化快速响应能力。
4.提升监测网络智能水平
开展智能监测网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基于标准规范,推进智能化监测网建设,提升不明无线电信号的主动发现能力。继续完善各级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一体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升级。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5.完善设备检测整体能力
国家和地方分工协作,在标准制定、体系架构和任务实施等方面,分层次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能力建设,构建完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体系。根据业务需要和职责分工,结合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改革,配置相应等级、功能完善的检测仪器仪表。完善移动检测能力,加强检测系统的联网和数据共享。
相关链接:两部委关于印发信息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