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进行了界定,对在能源消费统计中夯实企业、地方、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基础作出部署,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操作办法,提出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的衔接要求,并对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提出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扎实有序落实《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原料用能统计体系,持续加强原料用能数据质量监管,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不断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