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2/12/09 颁布日期: 2002/12/05
颁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2/12/09
颁布日期: 2002/12/05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甬劳社就〔2002〕255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检查的通知》(浙劳社就〔2002〕1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12月9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要求,从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促进经济出发,以《劳动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就业,维护用人单位和在甬就业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1、检查对象:各类聘用境外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所聘境外人员,重点检查企业聘用情况。 2、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聘用境外人员是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及时为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离职的境外人员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2)在甬就业的境外人员中《就业证》、《居留证》、《暂住证》持证情况,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手续; (3)用人单位与所聘境外人员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要求 1、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和涉及境外人员就业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有关用人单位数量和境外人员就业情况。同时,开展政策宣传,使用人单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具体的审批办事程序。 2、组织自查。在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组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在中国及内地就业管理的具体规定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加以纠正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予处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联合检查。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地实际和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对聘用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应进行重点检查。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和公安部门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违法聘用境外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予以查处。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维护国家尊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使我市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真正步入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轨道。 附件:全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情况调查表(略)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公安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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