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换发《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7/09/03 颁布日期: 2007/09/03
颁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7/09/03
颁布日期: 2007/09/03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失业人员变动情况,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提供各项就业再就业服务,经研究,决定将《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和《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统一换发为《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07年9月底前已在本人户籍所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即持有《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下称“失业人员”)。 原登记的失业人员中已应征服兵役、进入全日制学校读书、移居境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列入换证范围。 二、换证时间与地点 失业人员于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换证。 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尚未开展失业登记业务的,由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换证。 失业人员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超过规定期限,原证件停止使用。 三、换证方法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将失业人员变动信息按人员类别(就业转失业人员或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输入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打印证件,换发为《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收回《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换证所需材料:《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一寸近照1张。 四、证件编码与印制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编号统一采用11位字母加数字格式,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第1位用英文大写字母作为县(市)、区代码名称,第2至3位为街道(乡镇)阿拉伯数字代码名称(见附件2),后加连字符“-”,第4至5位为年份代码,第6至10位为街道(乡镇)当年失业登记序号,第11位为失业人员类型标志,新增劳动力为“X”,就业转失业为“J”。县(市)、区无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失业证编号的第2至3位统一用“00”代替。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由宁波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应统一加盖发证机构钢印。 五、证件使用和审验办法 1、《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是失业人员参加用人单位招工、享受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的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凭登报声明申请补发。2007年12月1日起,失业人员须凭换发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接受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及享受相关政策。 2、2009年起,失业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持《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到发证机构验证,经发证机构审验盖章后方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超过规定期限申请验证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办理。超过规定期限,原证件停止使用。 3、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进入全日制学校读书、移居境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等原因退出失业状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上交《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超过规定期限的,原证件停止使用。发证机构要及时掌握上述退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收回《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注销失业状态。 4、2007年10月1日起,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登记时,一律发放《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六、统计编报和台帐整理工作 换证结束后,各地要根据换证情况调整《浙江省失业职工情况统计报表》,对原登记在册而不列入本次换证范围的失业人员,统一填入第13栏“其它原因减少”。对不按规定申请换证、验证或不按规定上交证件的,视作已就业或无就业要求,暂列入第12栏“临时性就业”,今后重新申请失业登记的,填入第4栏“本年新增失业数”。 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及时整理计算机系统中的失业登记台帐,逐个核对失业人员人数,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失业人员管理台帐与失业人员实际状况相符,失业人员管理台帐与计算机系统记录一致。 七、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换发《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是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这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保质、保量、平稳地完成换证工作。 2、抓好宣传。要做好换证前的宣传告知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力量,将换证及今后验证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失业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对未及时换证人员要主动联系,摸清情况,避免遗漏。 3、开展培训。要组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换证文件,熟悉换证的业务流程和软件使用。在换证过程中,要将换证与失业人员现状调查、掌握“零就业家庭”情况、就业意识教育、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了解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培训意愿,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打好基础。 附件:1、《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样本 2、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代码名称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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