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3/08/18 |
颁布日期: |
2003/08/18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3/08/18 |
颁布日期: |
2003/08/18 |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设养发[2003]14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天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各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