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 生效日期: | 2003/08/18 | 颁布日期: | 2003/08/18 |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 生效日期: | 2003/08/18 | 
              
              	| 颁布日期: | 2003/08/18 |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设养发[2003]14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天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各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