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颁布机构: |
卫生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1/24 |
颁布日期: |
2011/01/24 |
颁布机构: |
卫生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1/01/24 |
颁布日期: |
2011/01/24 |
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3号)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