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宁波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2/23 颁布日期: 2011/02/23
颁布机构: 宁波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11/02/23
颁布日期: 2011/02/23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卫办妇社〔2011〕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医改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全民健康”总体目标,按照“基层卫生完善工程”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公平可及、运行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主要工作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率100%,一体化管理率7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90%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70%以上,电子建档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8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300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00元以上,政策内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率分别达到60%和3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对限价总额内的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   --以县(市)区为单位,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   --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达标20家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实施“站室覆盖工程”,切实推进年度建设计划,全市新(扩)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50家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计划建设完成率100%,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各地要严格把握建设标准和质量,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和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验收合格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3万元;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及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验收合格的新建村卫生室和扩建卫生服务站,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1.5万元。   (二)着力深化基层卫生服务内涵。一是深化实施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家庭“三站式”服务,评选推出市级社区责任医生示范团队,以建立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实时应用为目标,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80%以上,其中电子建档率60%以上。二是切实加强慢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在巩固提高发现率基础上,重点强化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的规范管理,突出注重控制效果。三是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要求,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质量评估,推进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连续服务,着力抓好项目有效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每服务人口25元以上,项目考核合格率90%以上,对照《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财政给予补助。四是着力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重点加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诊断明确慢性病的治疗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稳定在60%以上。五是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率达85%以上,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力度。   (三)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实施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达标20家以上,其中,每个区和余姚市、慈溪市各2家以上、其他县(市)1家以上;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及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每达标1家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10万元。二是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加快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扎实推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各地要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尤其是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规范康复服务进一步融入社区,通过创建评审,进一步实现基层卫生网底基础设施装备齐全、功能分区明确、人员配置合理、服务有效开展的规范要求。   (四)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一是加快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核编改革,按照《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定性定编后续工作并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二是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以有效管理为核心、规范服务为落脚点,积极推进以机构统一规划设置、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考核管理、财务统一建账核算、药械统一采购配送和信息统一交换利用等“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规划内布局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达70%以上。三是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市财政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经济欠发达乡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编制内在职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编内其他聘用人员每人每年补助0.6万元,符合条件的社会办村卫生室每家每年补助0.8万元。同时加强宣传培训,转变用药理念,让医生会用基本药物,让病人喜欢用基本药物。四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检验、影像、病理、心电、消毒、供应等优质资源集约管理和高效利用的新机制,加快形成“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结对帮扶机制;总结和推广余姚市、镇海区等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省级改革经验。五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贯彻落实《宁波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意见(试行)》和《宁波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面实施绩效考核,以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完善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合理补助。正常运行经费按每年每家平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公共卫生经费按其承担的任务和经费标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安排。   (五)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精神,2011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在200元以上,其中市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欠发达地区人均补助增加到90元,其他县(市)区人均补助为45元。二是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坚持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模式,补偿方案向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以县(市)区为单位,政策内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率分别达到60%和30%以上。三是完善基本药物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认真执行市《关于贯彻省卫生厅、民政厅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限价总额内的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行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市级定点医院实施即时结报和实时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新农合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在相关政策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衔接。五是及时研究下一轮新农合政策,争取在提高筹资水平、提升住院补偿和重大疾病保障等方面政策上有重大突破。   (六)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一是各地在上年度体检工作基础上,优化方便受检对象,提高经费标准,提升体检质量,扎实开展2011年度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和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干预和后续服务。二是大力实施建立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体检信息与医生工作站互联互通,开展实时查阅诊疗,变“死档为活档”。三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   (七)大力推进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宁波市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以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全市计划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50名。三是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增加培训经费,加强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全市计划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00人以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300人以上,医技人员培训150人以上,乡村医生注册培训2000人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要选派5%以上卫技人员到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半年以上,并积极做好全科医师岗位的全科医学注册工作,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各3名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技人员综合培训率达90%以上,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知识和技能结构优化,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   (八)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基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二是认真做好“两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顾问团活动。四是协助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五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政策及进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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