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颁布机构: 杭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04/01 颁布日期: 2011/03/31
颁布机构: 杭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04/01
颁布日期: 2011/03/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0〕7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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