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颁布日期: | 2011/03/31 |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 颁布日期: | 2011/03/31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0〕7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